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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遭侵权 上海“醉美”索性搞加盟 2006-09-04

“醉美”引发的餐饮商标官司,已在重庆、宁波先后了结。重庆美醉美公司和宁波江东醉美餐饮公司将分别赔偿上海醉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万元和4万元,停止使用“醉美”商标。

上海醉美餐饮管理公司总经理韦海斌昨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相同的侵权纠纷还发生在绍兴、南昌、盐城等地。虽然侵权没有发生在菜系抄袭上,但末经许可或授权就擅用招牌名称,一方面导致误解,一方面导致权益受损。因此,公司将继续打假,同时加快加盟,降低加盟门槛,使正宗“醉美”进入更多城市。

据了解,“醉美”在沪上尚属一家连锁规模不大的餐饮企业,在淮海路上有2家店。但“醉美”二字,却引来不少“克隆者”,韦海斌称,公司的成功7成与“醉美”品牌受欢迎相关。侵权企业擅用“醉美”招牌后,均在当地一炮打“红”。

上海醉美餐饮管理公司申请的“醉美”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包括酒吧、饭店、茶馆、咖啡馆、餐馆等。法院认定,重庆的“美醉美”,尽管一字之差,但擅自使用与“醉美”近似的包装、装潢,属于侵权行为。韦海斌说,“很多冒牌企业想通过知名品牌把企业做起来,以后再换品牌。”

韦海斌介绍,公司将加快发展异地连锁加盟,以前规定加盟商的场地需1500平方米以上,投资能力250万元以上,现在调整为600平方米以上,从而减轻加盟商的投资压力。在发展加盟的同时,继续维护品牌,将把九成精力专著于经营,一成用于维护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