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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醉美”构成商标侵权并赔偿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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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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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才一年,位于宁波江东繁华地段的“醉美时尚餐厅”已为食客所青睐。
然而,“醉美”商标的持有人———上海醉美餐饮有限公司近日以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宁波“醉美”告上法庭。昨天上午,宁波市中院一审判决宁波“醉美”停止在招牌中突出使用“醉美”,并赔偿4万元。
上海“醉美”在上海早有一定名声,并于2003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醉美”第43类(即酒吧、饭店服务、自助餐馆等餐饮服务类)商标申请,2005年注册成功。而宁波“醉美”则是2005年4月才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字号为“江东醉美餐饮有限公司”)。
上海“醉美”代理人诉称,宁波“醉美”在餐馆店招上标注“醉美时尚餐厅”,“醉美”两字尤其突出,字形与上海“醉美”注册商标非常相似,还在其订餐卡、一次性毛巾等用品上使用了与“醉美”商标近似的“醉美”二字。他认为,宁波“醉美”侵犯了上海“醉美”的商标权。
宁波“醉美”代理律师反驳说,使用“醉美”二字是企业字号的正常简化,在使用该字号时并不知晓“醉美”已被注册为商标。
昨天,宁波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宁波“醉美”在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醉美”文字及在服务用品上单独使用“醉美”文字,构成商标侵权。
“这是诉讼也是营销。”上海“醉美”代理律师说,他们在重庆、绍兴等地也发现同样名称的餐饮店,打算一路把官司打下去,不然就无法达到让自己的牌子在全国做强做大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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